六安、宣城、铜陵、池州、安庆、黄山市水利(水务)局,广德、宿松县水利(水务)局,省淠史杭灌区管理总局、省淮河河道管理局、省佛子岭水库管理处、省响洪甸水库管理处、省梅山水库管理处、省龙河口水库管理处、省水电公司:
根据审计署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审计有关精神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求,我厅下发《关于加强农村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工作的通知》(皖水建函〔2018〕1051号),要求加强和规范我省农村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工作,消除农村水电站对生态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推进小水电向绿色转型。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决定组织开展农村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情况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本次检查范围包括我省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各类农村水电站。
检查内容包括:
1、已建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设施是否完好,泄放方案是否合理;
2、各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生态流量泄放设施验收、登记、造册及建立台账情况;
3、自然保护区内水电站生态流量视频监视和在线监测设施装设情况;
4、纳入“十三五”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的水电站生态流量视频监视和在线监测设施装设情况;
5、生态流量泄放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
二、检查方式
农村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检查以现场检查、台账记录查询等为主,采取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普查、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督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时间安排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8月15日前完成全县农村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普查,将检查报告(包括每座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照片资料)以文件形式上报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各县(市、区)检查报告,8月25日前完成督查,形成市级检查报告以文件形式上报省水利水电基本建设管理局(同时发送电子稿)。厅直有关单位直接报送。
我厅将于9月10日前开展农村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农村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工作,深刻认识此次检查的重要意义,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检查工作,认真撰写检查报告,深入分析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和建议。
(二)各单位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生态流量未泄放到位的水电站进行当场反馈,提出限时整改意见,并做好监督跟踪落实工作。
(三)今后,各有关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厅有关单位要对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联 系 人:潘邦祥、乔栋梁
联系电话:0551-62167158、13605603318、13965146107
电子邮箱:jjjsdc@163.com
2018年8月3日
抄送:各有关县(市、区)水利(水务)局